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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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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西区稽查局办公楼修缮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将该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西区稽查局
二、工程名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西区稽查局办公楼修缮工程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小北路丹桂里6号;
四、招标内容:修缮、水电安装及空调等。
五、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300m2,预计发包价:约600万元,其中修缮:约400万元、水电安装及空调:约2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时间:2007年1月 9 日和2007年1月 10 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八、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九、建设单位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83542607
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83385419
十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在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
2、资质要求:
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及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②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广州市建筑企业和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年度登记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限内;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5、具有有效的质量认证(IS9000);
6、拟委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具有二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并符合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及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要求,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7、企业在2004年1月至今以来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指第2点所述①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或②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缺一不可);提供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资料,以便招标方查证和核实。
8、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2004年1月至今以来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或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缺一不可),提供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资料,以便招标方查证和核实;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2、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 1 月 10 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3、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4、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5、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10月在网上发布的 “关于重新发布加强对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要求签字确认和签署诚信声明;
1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7、资格预审按照穗建法[2005]161号文的规定进行。
十二、提交资料:(相关证明材料须准备原件在报名时核查)
12.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此表可在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上下载,单独提交,不要装订,要求盖有公章)。
12.2投标申请公函;
12.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
12.4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2.5报名资料原件核查情况一览表和签署诚信声明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订在报名资料中。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单独提供,不能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且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对,不能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经资审委员会确认,招标人视为资审不合格。
十三、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的规定执行。
1、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5名(即<5名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2、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等于或超过5名但不超过12名(即≥5名,≤12名)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大于12家时,则采用随机抽取12名作为正式投标人。
十四、本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投标报名时必须到报名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及原件备查。资格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页签。否则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投标单位须按本工程规模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在投标时必须保持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十五、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以上的要求或所附资料未能满足本公告第十一点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要求而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该责任由投标申请人负责。
十六、各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申请人须承诺保证其递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取消其预审的资格;如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十七、本工程依据相关规定设置最高报价值。
十八、招标单位为本次招标的解释权单位。
十九、本项目的招标人、设计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监理单位、以及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投标。
二十、本项目按本公告第十一条确认正式投标人。公告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获得,但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二十一、招标代理接受投标报名单位的职责:
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检查确认表)后将投标资料密封。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说明:
1.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和完整的,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亲临报名;
3.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4.本公告如有修改和补充,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内容为准;
5.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将按照穗建招【2006】8号文要求执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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